新城河A-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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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A-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河A-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业主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河A-2-1地块位于**市**市白沙路街道817号,**白沙居委新区,南至白沙居委新区,西至空地,北至慈甬路,本地块占地面积25515 m2,地块中心经度121.265739°E,纬度 30.167366°N。1999年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群丰村集体所有;1999年至今,调查地块为**博****公司及村宅,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及群丰村集体所有。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涉及**博****公司及村宅,1999年至2023年,历史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2023年地块内建筑陆续拆除,2025年6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本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草案,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居住用地(07),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1〕20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48个、对照点样品4个,检出项共22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铜、铅、汞、镍、铬)、有机物14项(二氯甲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甲醛、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均未检出,上述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限值。

送检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对照点1个,检出项共14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3项(砷、镉、铅)、有机物10项(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苯、1,2-二氯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限值。

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直接用于敏感用地的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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