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玉赤河流域(长潭西至长韶娄段)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学士街道,西临玉赤大道,北至长韶娄高速,南至长潭西高速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明启****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学士街道,西临玉赤大道,北至长韶娄高速,南至长潭西高速,工程治理范围为玉赤河长潭西高速至长韶娄高速段,河道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长度1.242km,护岸总长度2.484km,治理范围为95041.07m2。项目下游起点坐标经度112°52′16.022″,纬度28°7′9.936″;上游终点坐标经度112°51′49.101″,纬度28°7′41.51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护砌工程、河道清淤除障工程、堰坝整治工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景观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进行保护堆存覆盖防尘布等,用于后期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开挖面等的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本地物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规范设置排水沟,工地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设施;施工废水、洗车废水、淤泥渗滤水应采用隔油、沉淀等方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施工场地应按照《**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得在施****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清淤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设备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严格限制夜间(22:00-6:00)进行较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建筑垃圾、清淤****管理部门指定弃渣场处置,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运输;施工期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加强交通的管理,加强路检,提高道路的利用效率和通行水平,减少因拥挤塞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应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排放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最终通过市政****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2091 通讯地址:**区学士街道学士路**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邮编:4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