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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5﹞464号
**市****公司:
****沉箱及市政构件预制场项目改变****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海域用途变更后,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面积为22.2893公顷,用海方式分别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21.2030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285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2874公顷、港池用海0.7704公顷。用海年限至2061年7月17日。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要避免影响其他的用海活动;项目增加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要求将调整后的方案报我厅审批。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四、按审批要求,将****沉箱及市政构件预制场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国海证****00033)注销后,办理****沉箱及市政构件预制场项目(变更)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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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