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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036
通讯地址:项****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派****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辆报废农业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16号 | 2025.****.14 |
| 2 | 关于河****公司智慧中药集中代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17号 | 2025.****.19 |
| 3 | 关于**誉璟****公司年产1000吨可降解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18号 | 2025.****.1 |
| 4 | 关于国电投****公司20t/h蒸汽燃气启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19号 | 2025.****.2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