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九广合作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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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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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局关于九广**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12-01
**天****、****公司:
九广**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现已具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天****(原****公司)作为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司作为项目联合开发(预售)主体,应积极履行不动产登记义务,****公司仍怠于履职。现公告如下:
一、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12月22日),到广****登记中心办理以下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联合开发项目需办理);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为自身无过错,已全额支付购房款且主动申请的购房业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若上述开发建设主体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根据《******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2号)中关于“开发建设主体存续但怠于履职,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的,经市(州)、县(市、****政府同意,公告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群众可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广****登记中心将依购房业主单方申请,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12月22日),公告期内若对本公告所述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需载明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地址为:广****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市**区万缘新区福源金都一楼,万缘翠云路117号);联系方式:0839-****209、0839-****210。
四、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广****登记中心将依法为自身无过错,已全额支付购房款且主动申请的购房业主办理九广**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 **市****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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