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陈岛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运输服务项目(**—大陈岛)
二、项目编号:****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四、澄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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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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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标标准”“七、评标内容及标准”和“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的“附件5 评分索引表”的“企业实力”标书代写 |
客观分: 1.投标人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租赁期不少于本项目周期)的临时堆场(面积≥1000平方)的,得1分; 2.投标人在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固定码头的,得1分; 3.投标人在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吊装设备(≥8吨)的,得1分; 4.投标人在上大陈或下大陈岛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固定码头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处于同一个岛的码头不得同时计分; 5.投标人在上大陈或下大陈岛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吊装设备(≥8吨)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处于同一个岛的码头不得同时计分。 6.投标人在上大陈和下大陈岛内配备自有或长期租赁适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载重≥8吨,且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得1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 |
客观分: 1.投标人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租赁期不少于本项目周期)的临时堆场(面积≥1000平方)的,得1分; 2.投标人在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固定码头的,得1分; 3.投标人在大陆端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吊装设备(≥8吨)的,得1分; 4.投标人在上大陈或下大陈岛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固定码头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处于同一个岛的码头不得重复计分; 5.投标人在上大陈或下大陈岛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吊装设备(≥8吨)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处于同一个岛的码头不得重复计分。 6.投标人在上大陈和下大陈岛内配备自有或长期租赁适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载重≥8吨,且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得1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 |
| 2 |
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评分办法、评标标准”“七、评标内容及标准”的报价标书代写 |
1.评标基准价确定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00–D)%(D值为调整系数),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调整系数D值在0.00~1.99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报价得分计算 开启报价,交易系统根据投标报价计算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标书代写 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
1.评标基准价确定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00–D)%(D值为调整系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调整系数D值在0.00~1.99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报价得分计算 开启报价,交易系统根据投标报价计算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标书代写 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
注: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1.采购人名称:****
地点:**省**市**区建设路28号
项目联系人:甘雨
联系电话:0576-****0894
项目联系人(异议):余晶晶
联系电话(异议):0576-****667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省****广场1幢5层
项目联系人:邱海丽 方嘉霖
联系电话:0576-****9196 0576-****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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