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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名称)的**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一期)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权(项目名称)S520********0038Z(项目编号)已于2025年12月02日09:30时****交易中心****中心名称)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成交人:****
中标价(元):****0500.00元
总分:91.8分
经营方式:****管理部门****按程序将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出让给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由受让方利用上述市政公共**建设、运营相关设施。
经营期限: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 20 年,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19 年
成交结果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5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联系电话:178****618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315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政府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