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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区、**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修订方案(稿)》,并于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28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意见。截至11月28日,我局共收到1条相关意见。反馈意见如下:
| 序号 |
提出意见情况 |
采纳(未采纳)意见情况 |
| 1 |
针对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个人认为阶梯价格调整比例不合理,天然气价格偏高! |
不采纳。1.居民销售价格第一档维持2015年制定的3.65元/立方米,标准不变,仅优化调整配气价格和气源价格结构,没有增加居民用气成本负担。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分档气价的安排有关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因此,此次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比价关系1:1.2:1.5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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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