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2月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工程

**省**市**区胜兴路与利河路交叉口向西,****处理厂南侧(E118°30′44.713″,N37°34′36.710″)

****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8377.8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工程渣土堆放区、拆除垃圾堆放区、混合垃圾堆放区、工程垃圾堆放区并实施道路工程、围墙、给排水、车辆冲洗、照明、消防降尘、监控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储存、转运建筑垃圾100000吨(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混合垃圾、工程垃圾)的规模。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

2、废气:装卸颗粒物经雾炮机喷淋后无组织排放;堆放过程采取篷布遮盖,厂区设置围墙围挡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混合垃圾堆场统一依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6、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5000吨/年压力容器制造、智能装备项目

****开发区**路以西、园兴路以南(E118°36′25.200″,N37°33′18.000″)

**奥朗****公司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6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134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卷板机、数控切割机、铣边机、压力机、电焊机等设备,以不锈钢、碳钢、法兰、焊材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探伤、组装、整体热处理(外协)、压力试验、喷砂除锈、喷漆等工序即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0吨压力容器及智能装备的规模。

本次环评不包含辐射,若有其他需要另行单独编制辐射环评。

1、水污染物: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10mg/m3);喷漆室为密闭空间,漆料使用前在密闭喷漆室内配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标准要求(10mg/m3),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VOCS50mg/m3、2.0kg/h;二甲苯15mg/m3、0.8kg/h);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排风,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VOCS、二甲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 0.2 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布袋、边角料、废焊烟除尘滤芯、金属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20m2,位于车间内西南角,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及抹布、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漆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剪板机、数控切割机、电焊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