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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商务厅组团赴丹麦和捷克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 **** | **省**市高新区科技六路数字空间20709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26,680.00元 | 79.66 |
合同包1****商务厅组团赴丹麦和捷克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商务服务 | 经贸促进活动第三方服务 | ****商务厅组团赴丹麦和捷克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 承办单位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完成出访前培训、会期服务、会议总结和费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 2.完成经贸活动组织、**对接及会期服务、落地执行、费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 (二)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参团人员有关商务礼仪、出境纪律等方面内容的行前培训,负责组织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完成会期服务,承办单位必须不少于1人全程参与经贸团的组织; 2、与组织方保持沟通为会议活动遇到的问题(包括相关语种翻译,但不限于紧急情况的处置等); 3、负责参团人员在境外期间的安全工作; 4、负责在行前6****商务厅文件规定格式提交方案、预算; 5、负责在结束后30日内,将会议执行情况、会议相关数据、****商务厅,****商务厅有关要求提交经费核销相关资料; 6、****商务厅组织开展经贸活动的配合工作,负责有关经贸活动的场地费用、设备租赁、邀请嘉宾等,包括团组出访资料制作,团组行程安排,拜访活动安排,等领域的对接洽谈和座谈交流活动。 7、承接项目的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协调各项约定的工作,****商务厅进行反馈对接,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8、其他活动举办过程中应由承办单位完成的工作(具体依据采购人委托事项确定) 三、其他说明 1、采购人可根据实际任务时间调整对应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需完全配合。 2、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出行或会议取消情况,采购人无任何责任。 3、供应商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项目取消风险,已支付费用均不予退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30日止。 |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226,680.00 |
王文、潘琳、许增卫(采购人代表)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计算依据,按标准不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收取。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二环支行;银行账号:103****41394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商务厅组团赴丹麦和捷克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 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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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大院
联系方式:029-****3906
名称:****
地址:****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
联系方式: 029-****1862/****1863转805
项目联系人:曹国霞、黄倩、张静、戚洪良
电话: 029-****1862/****1863转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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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