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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环境局****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年加工绿豆粉皮500吨项目 | **省**市**市安都乡马胡同中桥南向南100米路东56号 | ******公司 | ****2025年拟投资2800万元,在**省**市**市安都乡马胡同中桥向南100米路东56号**厂房建设绿豆粉皮生产线,建设项目名称为:年加工绿豆粉皮500吨项目。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沉淀过后清晰无异味,用于厕所冲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废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仅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①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浆渣:养殖农户每天拉走,不在厂区暂存。③沉渣:三天清理一次,清理当天由养殖农户拉走,不在厂区暂存。④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固废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磨浆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工程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