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181破26号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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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市****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小****公司与被申请人**市****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5)湘018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注册地位于**省**市花炮大道富年华大厦B栋105-108号。法定代表人柳玟孝。登记机关为******管理局。公****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汽车(不含小汽车)、汽车配件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等下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公报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市、区法院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

特别提醒:申报机构如具有《****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得申报,如已申报则应按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故各申报机构在申报前请全面及详细查询并了解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关联案件等相关信息,避免法院在对申报机构评查时被认定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而被剔除的情形发生。(可参考附件二相关法律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同时报送至案件承办人黄法官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直接参与摇号,达不到摇号条件的在中院名册中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中随机补足。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四、摇号时间:****法院确定。

联系人:****办公室 袁昆 0731-****9336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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