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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我局受理**市******学校提交的项目变更申请,经审核申报资料及现场勘验,符合办学条件,拟同意“**市******学校”的变更申请,现予公示。
名 称:由“**市******学校”变更为“攀枝****学校”。
地 址:由“**省**市****大道东段413号至419号”变更为“**市****路21号4栋1-4至1-9号”。
法 人:由“洪庆宇”变更为“夏蕴”。
举办者:由“洪庆宇、刘成伟”变更为“夏蕴、张清、赖柯羽、张勇利、陈峰烽、王瑶”。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由学科类短期培训(数学、物理、英语)变更为学科类短期培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本单位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联系地址:****(**路8号)
联系电话: 08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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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