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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口腔CT机项目(重招)
三、采购日期:2025-08-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君****公司
地址:**省**市****园区路168号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西咸欢河沿十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银泰城2幢701-706室-99
当事人:****
地址:**市越**城南街道**路1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君****公司对****采购口腔CT机项目(重招)(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0月1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采购口腔CT机项目(重招)(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2日
附件信息:
越财裁决2025-3号.pdf (4.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