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饮用水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饮用水定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涛城镇**村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贰元伍角整(42.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饮用水定点采购 服务范围:为2026年****饮用水定点采购项目服务 服务要求:1. 供应商资质证件齐全,具备销售纯净水资质,水质符合纯净水标准要求;2 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其他销售商价格;3 采购人每月需求总量约为1000桶,供应商接到供货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4 提供质量、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年提供1次第三方检测报告;5 交货地点、方式由采购人指定;6 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监狱相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安排调配;****监狱保密规定、疫情防控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7 必须遵守相关安全协议,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 纯净水定点采购服务项目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群、欧阳中梅、张景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境内、**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联系电话:张先生 180****5878;项工 0563-****982、185****53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境内
联系方式:张先生 180****5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邮箱:****@163.com
联系方式:项先生 0563-****982、185****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