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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现将已审核的《******研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公示单位。
通讯地址:**省大****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公示单位:****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5日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36****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