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出让 | ||
| 111区**一路东、蓝塘南**侧 | ||
| 交易公告 | ||
| 招拍挂出让 | ||
| **** |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肇公易土告字[2025]132号
经批准,受****委托,****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 交易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 净面积 (㎡)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起叫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 DZ2025-18 |
111区**一路东、蓝塘南**侧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47861 |
≤2.8(其中商业比例不大于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6910 |
5382 |
100 |
| DZ2025-19 |
**区36区**七**侧 |
商业用地 |
4535 |
≤2.4 |
40年 |
1814 |
363 |
20 |
| DZ2025-20 |
**区63区**北路东侧 |
社会停车场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 |
3677 |
≤2.5(其中商业≤20%,即计容面积不大于1838.5平方米) |
交通运输50年、商业40年 |
1160 |
240 |
20 |
(一)交易编号为****、DZ2025-19两宗****政府的储备用地,交易编号为DZ2025-20****政府的储备用地。
(二)交易编号为****宗地的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为**区“三旧”改造项目。
2.按****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肇自然资端宗字第(2025)26号]的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
3.竞得人在开展场地勘测时,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竞得人开发动工前,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专项研究。
4.****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工程建设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5.根据《关于明晰〈**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有关量化计算方法的通知》(肇城规函〔2016〕336号)的要求,需缴纳配建费人民币2500.832972万元。
(三)交易编号为DZ2025-19宗地的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为**区“三旧”改造项目。
2.按****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肇自然资端宗字第(2025)25号]的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
(四)交易编号为DZ2025-20宗地的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为**区“三旧”改造项目。
2.按****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肇自然资端宗字第(2025)28号]的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
3.竞得人需建设不少于236个停车泊位,并保持对外开放(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
4.商业、酒店、办公建筑不得设计为公寓。
5.本地块可同步为63区**北路东侧商业体提供配套停车设施。
(五)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年竣工。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六)交易编号为****、DZ2025-19两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按现状交付,地上建筑物属于****储备中心所有,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拆建。****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交易编号为DZ2025-20宗地按现状交付,****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七)交易编号为****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发证”模式,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约定。
(八)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由竞得人承担。
(九)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拍卖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交易编号为****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两期缴纳,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交易编号为DZ2025-19、DZ2025-20宗地土地出让价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须在3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交易编号为****宗地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17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五、交易编号为****宗地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交易编号为DZ2025-19宗地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0时30分,交易编号为DZ2025-20宗地网上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1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有意参与竞买者应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中的(新系统)**市公共**电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进行,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交易编号为****宗地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须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附件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浏览及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提出,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
七、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块的网上交易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
联系地址:**市**三路24号
联系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683
****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