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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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昌硕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5〕35号
2025年11月27日
湖环建〔2025〕35号-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昌硕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2
****开发区城南工****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5〕36号
2025年11月28日
湖环建〔2025〕36号-****开发区城南工****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