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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发展**县公共体育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消费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体系化开展,同意建****健身中心项目。
二、项目名称:****健身中心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地点:**县城南片区荔香大道旁。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中心,总建筑面积2089.12平方米。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1532.37平方米,主要包含**1个标准篮球场区、2个标准羽毛球场区、1个乒乓球区、1个健身操房、1个器械健身区、1个田径运动区;配套服务功能区建筑面积556.75平方米。
六、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25.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2.47万元,预备费122.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配套。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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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