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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大宗固废**化利用年产15万立方米节能装配式ALC加气配筋板材、40万立方米加气块生产项目 | **省**市**市**镇东沙村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镇东沙村,租用厂房面积37576.3平方米,为**项目,总投资9092.65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15万立方米节能装配式ALC加气配筋板材、40万立方米加气块。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装卸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喷雾装置抑尘,破碎、球磨粉尘全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汇集经1根15米排气筒P2排放,切割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P1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