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拟对1个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套微电机传动轴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姚桥镇中兴东路2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诚德****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00万元,****开发区姚桥镇中兴东路2号现有工业厂房从事微电机传动轴生产活动,该项目主要工艺为磨加工、车加工、除油、组装,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万套微电机传动轴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调节+混凝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的清洗废水一起排****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磨加工废气通过管道集中引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线上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刀片、废砂轮,收集后在一般固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砂轮屑、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除油液、废切削液/除油剂桶、废过滤网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