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345号)文件及临床服务需求,集团本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特需门诊服务项目:专家门诊诊查费
收费编码:****
项目意义:****医院专家坐诊,推动优质医疗**下沉,方便患者获得更高水平的诊疗服务,极大提升了就医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专家门诊诊查费(主治):30元/人次
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50元/人次
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100元/人次
****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