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卷烟厂消防安全设备器材及用品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卷烟厂消防安全设备器材及用品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一、答疑公告
1、请问:本次招标的120L、90L、70L的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瓶组分别需要充装多少公斤的药剂因为根据不同区域保护面积具有详细的设计规范要求,充装量不同价格悬殊很大,请予以明确,否则无法报价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答: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充装、验收等)的器材(货物),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及第五章-供货要求。2025年12月1日发布的本项目补疑1内容作废。
二、澄清公告
1、因国家规范调整,灭火器型号对应调整如下:
| 货物名称 |
原规格型号 |
新规格型号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CZ/ABC3型 |
MF/ABCE3型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CZ/ABC1型 |
MF/ABCE1型 |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Z/ABC30型 |
MFT/ABCE30型 |
|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
MSCZ/25W |
MST/ABEF25 |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2月10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道1111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58-****69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3263、****3831
2025年12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