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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10千伏岭下输变电工程(变更) | 梅环埔审【2025】26号 | 2025/12/2 | **** | **省**市**县湖寮镇境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区**三路85****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邮编:514000
联系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329、0753-****312
****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