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外送样本检测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C3-810218-GXSJ)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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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送样本检测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回复函

质疑人:****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佳

授权代表:覃贵宝

联系电话:183****5054

地址:**市**大道43号3号厂房(东盟智慧园)101、201室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的关于“****外送样本检测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收悉。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包含1名采购人代表,该组成方式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存在“违规将采购人代表纳入评审决策主体、变相替代评审专家职责”的问题,致使评审程序公正性存疑。

事实依据:1. ****小组实际由3人组成,含采购人代表1名(梁明贤,持有采购人代表授权函)、评审专家2名(甘礼、唐郁丽,具备政府采购评审证书);2. 评审小组组成情况已随成交结果公告公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根据上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小组组成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一是评审专家占比达2/3,满足“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2/3”的规定;二是其核心职责是从采购人需求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适配性、方案合理性等进行专业评审,且需遵守评审纪律,与其他评审专家共同秉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原则开展工作,不得干预评审的独立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过程独立打分、全程留痕,结果客观公正。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作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未收到评审得分明细,导致无法核实评审专家是否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审及得分计算的准确性,****公司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利的行使。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政府采购云平台查询自身得分及排序;我公司未主动提供分项评分明细。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问答》(2023年第15期)“代理机构可以告知供应商各项评分明细情况”。

质疑事项2答复:****公司知情权,****公司的评分情况。****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查询得分及排序,符合法定告知要求;二是评分明细告知属非义务性规范,采购文件未约定需主动提供。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公司(公章)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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