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集团公司】宜昌车务段宜昌北、京山南、钟祥南、当阳西安检服务外包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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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招标文件中关于“培训管理部分●****基地”的评分细则如下:

1.在******基地,可独立完成业务培训及发证的,****基地建筑面积≥800㎡,并便于对本项目安检人员实施培训的,得4分;培训基地500㎡≤建筑面积<800㎡,并便于对本项目安检人员实施培训的,得2分;培训基地300㎡≤建筑面积<500㎡,并便于对本项目安检人员实施培训的,得1分;培训基地建筑面积<300㎡的,不得分。

2.与**省**院校等具有保安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院校有3年及以上培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可委托完成培训发证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我公司理解,第1条是针对投标人“自有独立培训发证能力”的考评,而第2条是针对“委托**培训发证能力”的考评。两条路径均可实现培训发证的目的。

现请求澄清的核心问题为:

上述两项评分条款是否为并列关系还是选择性关系

具体而言:

若为并列关系: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地”和“与**院校有培训协议”两个条件,方可获得这两项的满分(即4分+3分 =7分)

若为选择性关系:是否意味着投标人只需具备其中一种能力(即:要么拥****基地,要么拥有有效的院校**协议),即可根据相应条款获得分数。

答:投标企业“在****基地,可独立完成业务培训及发证”这一条款所给出的4分、2分、1分和“与**省**院校等具有保安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院校有3年及以上培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可委托完成培训发证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这一条款为选择性关系,投标人具备其中一种能力,就可获得相应分数。****基地建筑面积≥800㎡,并便于对本项目安检人员实施培训的,得4分;投标人与与**省**院校等具有保安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院校有3年及以上培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可委托完成培训发证的,得3分;投标人这两项条款都满足,即可得7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肖 工

联系电话:027-****9116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12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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