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2025-12-02 | ||
| **** | 生成日期:||
| ****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图则)公示 | ||
| 楚市自然**公示〔2025〕59号 | ||
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图则)公示
楚市自然**公示〔2025〕59号
公示单位:****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8549.29公顷。**东****处理厂、庄甸医药园、**工业园、东升路以东1.5公里;南至新鸥鹏教育小镇,青龙河以北;西至彝海街道楚双公路(迤石坝至胡家段)以西1公里、上野马、下野马,**街道白鹤厂、****小组,茶花大道以西1公里,汽车博览小镇,老320国道(大商汇至中农联段)以西1公里;****交易中心,****学校、新悦府,**高铁站,****工业园,桃园工业园,****动物园。
二、规划背景
为****中心**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自建房规划审批,强化规划许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住建、城管、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研究,组织编制了《****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细则)》,明确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作为自建房审批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详细规划依据。
三、论证结论
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细则)》专家咨询论证会,经咨询,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详细规划开发细则可行,****中心**居民自建房实际情况。
四、公示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细则)》进行批前公示,如对规划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三)公示地点:****办公区一楼大厅
(四)公示网址:http://www.****.cn/zfxxgk/bmgk.htm
(五)意见反馈联系电话:****106 ****991 传真:****990
(六)本公示内容解释权归****。
附件:1.《****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细则)》;
2.《****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开发细则)》咨询论证会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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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