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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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81MAE7FRPM3Y)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台发动机、发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发动机试验废气、焊接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喷漆、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无组织废气中焊接烟尘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组装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喷漆房漆雾颗粒废气、二甲苯等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执行。
2.废水
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产废水包括冷却水池排水、车间地板拖洗排水、工人清洁排水等统一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经隔油+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全厂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湍河。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及管理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市生态****支队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运维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