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工作区域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
(二)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卷帘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设施、防火门、灭火器。
二、人员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颁发的消防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固定为本项目提供消防设施维保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维护保养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维保人员响应并到场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紧急服务需求。
三、消防系统运行维护保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GB 25201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维保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其维护保养技术要求为:
1、定期检查-----对相关消防设施的重点功能性内容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专业测试及检查,并提交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合同期内的每个月将提供消防设施常规性检查服务以达到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减少故障、**设备使用年限的目的;同时将对消防设施做专业保养;
2、日常巡检-----每个月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并由使用单位确认;
3、维修改善-----在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得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维护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排除,如不能修复,则有义务向采购单位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改善服务;如需对零配件进行更换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配件,并由采购人同意再进行更换;
4、安全管理-----提供消防法规的咨询服务,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单位进行消防演习。
5、专业培训-----提供消防专业培训,包括生命安全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和逃生;消防专业人员的系统管理;
6、安全评估-----提供消防系统设施运行评估和生命安全评估,提供有效的评价体系,适合使用单位定期对消防系统检查;
7、安全事故-----保证****公司业务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为0。
8、每月定时将维保月报表交由使用单位消防责任人确认。
(二)维护保养管理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箱内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漏水;对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卷盘及其他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应正常、无故障;
(2)每月对供水管路的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惊醒一次检查。对管道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应及时修复;检查阀是否漏水,若有漏水,应及时修复;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应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靠,若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3)消防水源每季度应检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每月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水箱、高位水池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4)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消防水泵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每月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有记录;每月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测试;每月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查。
2、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每季度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出水应满足压力要求。消火栓井周围及井内不得积存杂物。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喷头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报警阀组的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报警阀组组件是否齐全,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等现象,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有无排水不畅或者积水等情况;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是否被遮挡,排水设施是否被堵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备是否完好可用,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分别使用“手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检查消防水泵及其控制电路是否完好;检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是否正常,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闷盖等部件有无缺失,管道、管件有无锈蚀、损伤、渗漏等现象;检查系统过滤器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对滤网进行拆洗,并重**装;对报警阀组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各部位功能是否正常。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至少每季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水流指示器报警试验,检测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完好;检查室外阀门井有无积水、堆放垃圾等现象,管网控制阀门有无未完全开启或者关闭情况。
4、气体灭火系统
(1)自气体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主电源、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等是否正常,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间的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是否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且完好;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 2.0m 内是否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是否醒目完好。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碰撞变形、机械损伤、表面锈蚀,铭牌模糊,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损坏、铅封和安全标志损坏等现象;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连线是否有松动现象;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是否有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是否小于设计压力的 90%。
(2)每季度检查要点: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有无变化,灭火系统是否仍然使用;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有无松动;连接管有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各喷嘴孔口有无堵塞现象;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3)年度检查要点:撤下一个防护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 20%(最少一个分区);对所有钢瓶进行一次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
进行一次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 20%(最少一个分区)。
5、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内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外观、标志牌是否完好,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等系统组件是否完好,有无被遮挡现象。手动或自动启动试运转防烟、排烟风机,检查有无锈蚀、螺丝松动;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挡烟垂壁,有无升降障碍;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排烟窗,有无开关障碍;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是否正常。
(2)年检查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排烟防火阀、防火阀、排烟阀(口)、送风阀(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每月检查内容:系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定期使系统进行自放电,更换应急放电时间小于 30min的产品或更换其电池。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如果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
(2)每季度检查内容: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检查应急工作时间;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3)每年检查内容:除月、季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电池做容量检测试验;试验应急功能;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月检查内容:应巡查火灾报警自动报警系统及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遮挡等现象;利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30%)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试验火灾警报器的声光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 1-3 次自动切换试验。应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检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设备: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 25%;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 25%;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2)每年检查内容: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一次;自动和手动打开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试验至少一次;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进行功能试验。
8、消防广播和消防通讯系统
(1)每月对共用扬声器运行切换试验。对消防控制室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试验。
(2)每半年对消防广播线路进行测试,检查线路敷设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9、消防卷帘系统。
每月检查内容:检查防火卷帘门的降落方向是否有阻挡物,有则及时排除;检查防火卷帘门的导轨是否有机械损坏和变形,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必要时进行润滑保养;检查防火卷帘门手动降落、上升的运行情况,并检查升、降的速度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防火卷帘升降电控箱的各种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接线端子和电线的连接紧固是否良好,箱内是否清洁,箱内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安装是否牢固;检查防火卷帘门各部位防锈处理情况,有涂层严重剥落锈蚀情况时,应及时作防腐处理。(6)全部防火卷帘门作手动、自动联动试验一次。
10、灭火器
每月应至少对建筑灭火器进行 1 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11、防火门
每月检查内容:检查防火门门框是否稳固;检查门板防火漆是否有脱落现象;检查闭门器是否正常;检查防烟条是否有脱落;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全闭合,无缝隙;检查防火门联动开闭功能。(7)检查防火门开启方向是否正常。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采购人工作区域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维修服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中消防系统(设备)如有损坏,供应商负责维修,如果消防系统(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或按采购合同零配件单价向成交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采购人支付设备材料费用。
2.供应商应制订年度、月维保计划,根据计划每月、每季度或半年进行全面消防设施的检查,每次维修维护保养完成后,服务单位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维修保养记录月度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月度维保报告中体现。每年进行整体的消防测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不****医院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3.服务过程中,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易损件)的,成交供应商须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维保单位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非主机主板、不可抗力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主机主板等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5.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的预案、记录、总结的原件应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签字认可,并各存档一份。
6.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消防值班、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记录完整、存档。
7.对消防设施发生的故障等情况,须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8.成交供应商须规范建立消防设施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消防管理档案。消防安全技术档案原件须提供给采购人。
9.成交供应商在维保期内必须保证采购人的消防设施设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设备年检,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
11.成交供应商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告知采购人;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须同时及时****管理部门报告。
12.成交供应商在维保、维修期间须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维保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14.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协助采购人在重大活动、会议、上级检查、部门间工作配合或紧急任务等情况,无条件组织维保人员到场及时全面进行消防设施运行服务工作。
15.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维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人员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供应商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16.采购人有权审核供应商每次维修更换的消防设施设备零部件****设备厂家产品技术要求,有权拒绝更****设备厂家产品技术要去的零部件,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损失或安全责任。
17.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义务,并依据采购人监管员的监督巡查记录,对发生故障和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并按不达标服务扣除相应的维保服务费。
18.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或其员工给采购人、采购人职工、患者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9.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协助采购人因建筑装修改造的消防设施相关配合工作。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派入本项目的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和统一的着装,并承担相应费用。自行配置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维修保养、校验实验、施工脚手架等所需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2.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强制性规定,落实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保证履行国家相关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确保维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发放,并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3.成交供应商需整理本项目管理档案备采购人查询,对拟派维保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需规范、手续齐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拟派维保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消防操作证等)。
4.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审查工作,加强人员队伍法律、道德素养。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5.采购人不接受合同分包,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委托第三方实施。
6.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如果不再承担采购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与下一合同期承接主体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未得到采购人确认之前,不得随意停止或终止服务。
五、服务考核
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本项目服务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两种。日常检查按照“日常违约责任执行标准”执行。年度考核按“****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考核办法”执行,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含)至90分之间,每下降一分扣当年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