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2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82****216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土工材料生产项目

山****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段路西1号、2号车间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淋膜生产工艺挤出-压延成型、复合挤压工序和PE膜生产工艺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土工布生产工艺混棉、开松、梳理、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水泥毯生产工艺上料、针刺工序,防水毯生产工艺上料、针刺工序,椰丝毯生产工艺开包、开松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的废气混合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防水毯生产工艺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及水保毯生产工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废气厂区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系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二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其中除尘器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胶桶,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

******公司

******公司年产105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开发区****办事处孙家洼村北侧66号

**信启舜****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326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水泥熟料入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1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石膏、矿渣、石灰石卸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煤灰卸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3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卸车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4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熟料筒仓卸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5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配料斗上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6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卸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7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辊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8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粉磨工序进口及出口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分别进入一套双层覆膜布袋除尘器QK-9、QK-10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水泥进入1#泥筒仓组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11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水泥进入2#泥筒仓组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12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散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13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QK-14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共涉及四根等效排气筒DA001等效-DA004等效,其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7米)5m以上,其颗粒物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道路洒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道路洒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风机及车间外风机、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加装隔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2类区昼、夜间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布袋、集尘,其中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