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装生产线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
一、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设备到货进度(到货、安装调试、试生产、培训、验收)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按照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2.设备制作完成后,乙方按照计划执行到货,将所有设备齐套到货至甲方所在地(**省**市)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出具安装、调试、试生产与培训计划经甲方确认,乙方按计划完**装调试并小批量试生产工作,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3.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至质保期届满,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质保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4.支付方式:20%****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
现修改为:“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设备到货进度(到货、安装调试、试生产、培训、验收)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按照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2.设备制作完成后,乙方按照计划执行到货,将所有设备齐套到货至甲方所在地(**省**市)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出具安装、调试、试生产与培训计划经甲方确认,乙方按计划完**装调试并小批量试生产工作,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3.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至质保期届满,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质保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4.支付方式:60%(预付款,其中80%银行转账、20%为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30%(验收款,全部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10%(质保金,全部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2、其余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华联路146号
联 系 人:李元晶(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7:00)
电 话:138****0955
电子邮件:****@gzzhhl.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省贵****开发区西南环线110号盐业大厦(瑞源大厦)8楼
联 系 人:段云鹏(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7:00)
电 话:181****6352(业务)
电子邮件:****@a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