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公司废硫酸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区内,石化大道与工业中路交汇处(石化大道西侧,工业中**侧)(地理坐标:107度8分11.344秒,23度39分4.164秒)。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00m2。整体项目为年产3000吨2-乙基蒽醌、500吨2-叔戊基蒽醌等系列产品,于2015年1月27****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百环管字〔2015〕2号)。项目中产生的废稀硫酸与碳酸钙发生反应生成石膏(硫酸钙)后外售,但目前因石膏应用市场有限,且石膏生产废水处理成本较高,现拟对厂区现有石膏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工艺为废稀硫酸与氢氧化铝发生反应生成液态硫酸铝,建成后年产7.2万吨液态硫酸铝。项目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改建生产车间,利用原有容积246.67m3的3#中和池,拆除原有的进石粉浆管道,新增氢氧化铝投料设备,池面上做防腐盖板,原有转料泵改为耐磨耐腐蚀耐高温离心泵,形成硫酸铝生产线。地面已进行防渗,并设置有围堰。
储运工程:现有废酸储存池2个,每个730m3,地面已进行防渗,并设置有围堰;原料仓库位于废酸储存池北侧,占地面积100m2,原用于存放石灰石,现用于存放氢氧化铝,地面已进行防渗。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固废治理(依托原有200m2的一般固废间、200m2的危废暂存间)。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无需土建施工,仅为少量设备安装,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废气和扬尘,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建筑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等措施,减少其对周围大气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配套设置挡板,减少对周围大气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专用污水****工业园****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工业园****处理厂。根据现有工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协议、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等资料,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氢氧化铝原料的废包装袋、废矿物油。氢氧化铝原料的废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仓库,****公司;废矿物油临时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废硫酸储罐、硫酸铝反应池、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0.228t/a,甲苯排放量为0.0007t/a,氯苯排放量为0.0277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13t/a,氯化氢排放量为0.174t/a;COD排放量为0.879t/a,氨氮排放量为0.025t/a,BOD排放量为0.676t/a,甲苯排放量为0.0002t/a,硫化物排放量为0.0001t/a,石油类排放量为0.0005t/a,动植物油排放量为0.003t/a。
五、排污单位“******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17016D001P)。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技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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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