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市**区
债权总额:283,659,617.21元(******公司管理人确认金额,****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剩余债权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10月9日两次作出的《债权审核意见通知》,******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283,659,617.21元,性质为****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具体为:
1、对应原本金20,000.00万元收购债权,******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73,111,347.47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本金为81,709,486.20元、利息99,600,761.04元、违约金91,801,100.2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花园小区一期211套27,486.31平方米住宅在建工程和第一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质押物为******公司100%股权;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
2、对应原本金3,900.00万元收购债权,******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548,269.74元,性质为担保债权,其中:利息3,372,596.04元、违约金7,175,673.7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花园小区一期107套13,805.67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商业25套4,163.50平方米,剩余全部为住宅)和第二顺位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149,321.10平方米;保证人为黄金俊、蔡秀莲、黄鼎丞、周朝娜。
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金俊;注册地址为**市**区****广场60-603;****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
2021年7月16日,****法院****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诚物破产****公司担任管理人。2023年5月17日,****法院准许**诚物破产****公司辞去管理人职务,指定******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11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4年12月30日,****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于2025年2月22日在**资产网站刊登了《关于******公司“恒强﹒****花园”烂尾楼项目非货币资产包的拍卖公告》,****于2025年3月10日以2.22亿元竞得。
保证人情况
1、黄金俊,男,汉族,1955年生,住**省****白象镇教育东路。
2、蔡秀莲,女,汉族,1961年生,住**省****白象镇象塔南路。
3、黄鼎丞,男,汉族,1983年生,住**省**市**区甬江路。
4、周朝娜,女,汉族,1984年生,住**省**市**区茶山街道。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剩余债权进行单独处置或打包处置,采取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转让反委托、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剩余债权转让时,剩余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剩余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通讯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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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