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219绿春(大兴)至金平(金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一期(元阳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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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219**(**)至**(金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一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12-02 16:49:38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道219**(**)至**(金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一期(**段)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6829公顷,其中农用地2.6829公顷(耕地1.4781公顷、园地0.2202公顷、林地0.4021公顷、草地0.0850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5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9年11月26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施工便道0.5331公顷、材料堆场0.2830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3061公顷、拌合站1.5607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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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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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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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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