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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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格
| 24,09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66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09 |
出租标的地址
| 兴华路93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席先生|联系电话:057****138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原合同至2026年1月2日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自行向出租方了解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0-****171 |
| 联系地址 |
三江东路12号1108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4,09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4090元(首年)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户经营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开展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拟开展可能涉及噪音、油烟、异味、振动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业务,请务必提前告知我们,****政府主管部门充分咨询合规性。我司作为产权方,无法确保该场地必然满足特定业态的行政审批条件。(详见房屋招租温馨提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房屋招租核心条款说明 一、证照办理与风险承担 证照办理: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如需出租方提供资料,出租方将协助。 风险自担:承租方需在竞租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及审批要求,因任何原因(包括规划、结构、政策变化、水电条件等)导致无法经营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赔偿任何损失(如装修、投入成本等)。 二、合同签订时间 情况1:标的目前有原承租人 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签订合同,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若原承租人到期后30天内未腾退,双方协商处理,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退还竞拍保证金;超过60天仍未签约,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收回标的并退还竞拍保证金。(凭出租方函件办理) 原承租人竞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则项目终结,出租方收回标的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情况2:标的为空置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则项目终结,出租方收回标的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三、标的交付 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银行账户,未按时支付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腾退后状态),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完好,不负责拆除原装修。 交付提醒:1.挂牌公告中的“租赁结束期”≠实际交付时间,可能因原承租人腾退、安全检查等延迟交付;2.承租方需提前做好延迟交付的风险准备,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费用承担 1.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标准需自行提前了解。 2.本项目的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装修要求 承租方如需装修,需先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六、使用限制 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调换标的用途或抵押。 七、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中,仅“承租方信息”“租金价格”等手填条款可修改,其他条款已固定,不得变更。 提示:所有条款需严格遵守,竞租即视为认可上述内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即时摘牌、即时成交。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席先生 |
电话 |
057****1381 |
| 传真 |
057****0197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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