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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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招标公告

****现对**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进行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专业单位。

一、工程名称:**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二、 招标单位:****

联系人:胡部 联系电话:020-****638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0115

三、建设地点:**省**市**区**中路300号之一**商务大厦东侧

四、项目概况:对**大厦东侧的6、7、9、10楼进行装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大厦东侧6、7、9、10楼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限额设计,完成本项目自方案深化至竣工的全过程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配合工作。包括现场踏勘、方案深化、设计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

(2)施工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限额施工、按实结算,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畅,大楼原有的消防和空调由原来的维保单位进行改造,中标单位需要配合原有维保单位的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工作,负责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全部移交,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维护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如有),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大楼原有的消防和空调由原来的维保单位进行改造。

3、最高投标限价:****0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5000.00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000.00元(含暂列金额15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不接受传真的文件及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文件):标书代写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 9日17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交标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交标地点:****(详细地址:**市**区**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4、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详细地址:**市**区**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标书代写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的通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5) 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

6) 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

7) 设计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3、招标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在**市**区**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获取招标文件;

上述资料由投标单位办理现场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交一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工作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则提交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报名及登记资料扫描件到****@163.com,并通知招标代理单位020-****0115,由招标代理单位线上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一旦投标登记时间截止不得更换所有人员。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6.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⑤****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以下其中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7.1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7.2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9、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最多接受2家联合体投标(即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1.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信用中国网(https://www.****.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媒体发布。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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