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淮街道胜利路与**路**路正泰大厦6号门面
成交金额:49785.00元(肆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圆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 采购类 |
| 1.产品名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杯,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儿童罩衣,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宣传袋; 2.规格及制作参数:直身、食品级304不锈钢内胆保温杯,容量:500ml,智能杯盖触摸显温+pp,彩色印刷纸质礼盒包装(礼袋+礼盒);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单位:个,个,个; 数量:2500,2000,20000;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四、评审人员名单:余茂娜、宋军、陶善标、张立飞、戴郁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寿春镇新客站南200米****,联系电话:0554-****00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
2.地 址:**市**寿春镇新客站南200米****
3.联系方式:0554-****001
****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