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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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委员会《关于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营发改交通〔2025〕28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营大跨线桥位于大外环**北线与**北线延伸线交接处,与渤海大街东段衔接,紧邻沈海高速**高速口。该桥修建于2007年,桥梁全长344.4米,桥面全宽19米,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一级,16孔桥,其中第9孔跨越营大铁路,第11孔跨越营大公路。全桥跨越营大公路和**线铁路两孔布置为30m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其余各孔跨径均采用20m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2023****运输局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为第9、11孔出现超过规范的永久变形,其余部分不同程度损坏,全桥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处于危险状态,为保障安全,全桥封闭,车辆绕行。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营大跨线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铁路行业要求的工程可研设计及估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工作,完成满足行业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及施工期间服务等。独立完成满足铁路部门要求的可研、施工图设计报批,并取得铁路部门相关审查意见。

2.4设计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共计31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且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具****设计行业资质) 及以上资质或者铁道行业(桥梁)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以上资质中的①或者①③④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的施工图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https://www.****.cn/publicity/#/publicitypub);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标书代写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人员缴费明细(投标截止日往前倒数一年任意三个月)。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二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设计行业资质) 及以上资质或者铁道行业(桥梁)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回避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https://www.****.cn/publicity/#/publicitypub);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应密切关注文件解密界面,并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5.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 ZtbSoftXiaQuCode=0215 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 ZtbSoftXiaQuCode=0209 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cn/fwdt/xzzx1/gczb/

5.4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n)及《**省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运输局网站》(https://jtj.****.cn/)上发布。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市**区**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0417-****794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山大街东7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 佟先生

电 话:0417-****0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024-****3912-82

电子邮件:****@qq.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5款的要求。

(12)投标人告知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投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价平均值B;如参与投标价平均值B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B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D=B

如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其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保留 4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较为可行的得9~12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可行的得12~15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1、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及对策措施较为得当的得6~8分;

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透彻及对策措施得当的得8~10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1、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3~4分;

2、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4~5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1、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

2、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得当的得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设计)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a)满足基础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b)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下;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每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大型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的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加4分,最多加8分。(业绩认定条件同前款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4;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

2.2.4

(4)

其 他因 素

业绩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a)满足基础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条件下,近5年(指设计批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每完成过1项上跨铁路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大型桥梁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桥梁工程指新改建或上部改建)加4分,最多加8分;

(业绩认定条件同前款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履约信誉

10分

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根据最近年度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级的得10分,A级的得8分,B级的得5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0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注: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上述信用评价按信用评价低的确定其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价得分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且各评分****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所有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则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技术建议书”、“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评审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序,若“主要人员”得分也相等时,****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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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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