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环城路以北、伯坚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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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大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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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城路以北、伯坚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江****公司五里山选矿厂(以下简称“五里山选矿厂”)位于**省**市**县环城路以北、伯坚大道以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14.34346°,25.37523°。**山钨矿作为中国最早发现和开采的钨矿之一,1954年整合民窿为国营矿山,1956年设计并动工建设。1959年10月,选矿厂与采矿、运输系统同步建成,形成日处理原矿2250吨的中型矿山规模,1960年4月正式投产。1970年代后,通过持续技术改造,采选日处理能力逐步提升至3000吨以上。1994年,因矿山**逐渐枯竭,**山钨矿尝试转型,但转型失败,随即逐步停产。2002年4月,因**枯竭,五里山选矿厂实行政策性关闭破产,将矿山有效资产实行改制,重组为江****公司,实际也未运营。2003年至2022年间断续租赁给不同企业或个人从事生产、仓储、物料等使用。2022年后因环保督察问题租赁企业逐步退场。截止目前,除拟保留为矿山遗址公园的几栋建筑(非租赁企业范围)外,其余建构筑物、设备及管线均已拆除。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五里山选矿厂规划为工业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防护绿地等,属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2022年8月4至5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五里山选矿厂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江****公司对五里山片区承租企业长期只租不管,部分承租地块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严重,昌润矿业租赁区域、精选厂污水处理池旁边空地、三宇尾矿加工地等地块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严重。”

为调查租赁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开招投标后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五里山选矿厂中的租赁企业的使用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为避免调查区域过于碎片化,本次调查将租赁企业使用范围及其可能的影响范围融合为一个地块,即**县环城路以北、伯坚大道以西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本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05489.50m2(折合约308.23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34338°,北纬25.37428°,各租赁企业的位置详见2.4节,五里山选厂的剩余区域则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污染识别等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为依据国家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涉及辐射状况调查。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初步调查情况总结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初步确认土壤存在污染风险,主要污染源为本地块历史企业、周边企业及租赁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及人类活动导致。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成果,我单位制定了第二阶段的工作方案,****环境局组织了专家对承租企业中的2家“6+1”地块(原******公司地块、原大****公司地块)进行了方案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我公司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除两家“6+1”地块的其它地块,因为所在区域类似,参照评审通过后的两家“6+1”地块工作方案作为后续调查工作的依据。最终确定土壤检测64项因子、地下水51项、地表水40项指标。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判断布点法布设145个土壤点位,布点密度达1550m2/个,同步设置12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井布设24个点位,地表水及底泥分别布设8个和7 个点位。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砷、铅、镉、钨等13项指标超出**省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及推导值要求。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等30项指标超过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总磷、铊等8项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底泥中砷、钨等9项污染物超出**省建设用地第二类筛选值及推导值要求。综合判定本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2)详细调查

1)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围绕初调超标点位按20×20m进行网格划分,结合生产功能布局,布设117个柱状样加密点(XT1-XT117);对初调超标点位中超标深度未揭穿的17个超标点位原点位布设17个深度控制点(JT1-JT17);共134个详调点位。

在地块东南西北侧边界外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场地外共12个对照点BS1~BS12。

检测分析因子为初调超过及接近筛选值因子,具体包括:初调超标因子(钨、锰、钼、铅、砷、镍、锌、锑、钴、铍、镉、铊、氟化物);接近筛选值因子(铜、钒、pH、锡、氨氮、氰化物、总铬、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甲醛)。

2)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围绕初调超标地下水点位按80×80m进行网格划分,结合地下水流向,布设10个地下水加密点位(XGW1-XGW10)。同时对初调阶段尚存已建井同步采集地下水样品,共采集27个地下水样品。

检测分析因子为初调超标因子及接近筛选值因子,具体包括: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耗氧量、铁、锰、铝、钠、铅、镉、镍、铊、钴、铍、钼、锑、铜、锌、砷、钨、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氨氮、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3)废弃建筑物的环境监测: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及初步调查报告评审意见,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废弃建筑物的浸出毒性检测点位。浸出毒性检测分析因子为纳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中的特征因子,具体包括:铜、锌、铅、镉、总铬、六价铬、汞、铍、钡、镍、砷、硒。

4)检测结果:详细调查土壤检出的污染因子为:砷、汞、铅、镉、铜、镍、总铬、锌、锰、锑、钴、钼、钒、铊、铍、氰化物、氨氮、氟化物、甲醛、pH值、石油烃(C10-C40)、钨、锡、苯并a芘。对比《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及推导值分析可知,砷、铅、镉、镍、锌、锰、锑、钴、钼、铍、铊、氟化物、钨共13个因子不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要求,其他检出因子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要求。详细调查与初步调查超标因子一致,均为:砷、铅、镉、镍、锌、锰、锑、钴、钼、铍、铊、氟化物、钨等13个因子。

详细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部分点位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因子与初步调查超标因子一致,为: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耗氧量、铁、锰、铝、钠、铅、镉、镍、铊、钴、铍、钼、锑、铜、锌、砷、钨、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3)超标面积及方量估算

根据调查结果,利用清洁点连线法进行污染物超标分层分布范围统计,本地块估算超标土方量约880633.7m3。综合来看项目地块地下水均已受到污染,总污染面积约205489.50m2,以水文地质调查阶段三个水文地质剖面水位标高及隔水层标高数据,计算得到各区域总污染地下水量约100614m3。该超标土方量是根据其是否超风险筛选值判定的,不作为后期修复施工的依据。最终地块应修复的污染面积和修复工程量应结合场地概念模型、受体类型、暴露途径等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确定修复目标值后,根据选定的修复目标值确定最终的修复工程量。

(4)建议

1)加强本地块的环境监管力度,切断一切可能加剧本地块污染程度的潜在途径。具体包括:信息公开、设置围挡、防尘苫盖或植被种植、管控土壤及地下水用途、视频监控等。

2)做好遗留烟囱及其他非工业遗址保留厂房的拆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3)尽快开展本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4)经过详细调查,本地块地下水放射性检测结果超筛选值,****管理部门关注本地块的辐射风险。地块北侧、东南侧等处污染已至边界红线,推测红线外相邻区域可能也存在污染。建议后续工作关注周边相邻地块污染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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