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梦笔文化公园 (地下车库、江淹纪念馆)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9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02 18:49 至 2026-03-02 18:4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4810.37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2019 | 活动历史 | 2012****停车场****维修站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第二类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梦笔大道南侧梦笔山下 | |||
| 经度 | 118.519936 | 纬度 | 27.9310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5 至 2025-10-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肖玉俊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1392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市****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铁 锰 铝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林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442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洪斌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215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梦笔大道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指南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制定并实施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初步采样分析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取样点位,于2025.****.26、2025.****.28~2025.****.29进行采样,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3个土壤平行样、3个运输空白、3个全程序空白样。地块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18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氨氮、硫化物、氰化物、硫酸盐、苯酚,共计64项。 本次调查所取土壤样品中土壤常规指标45项、石油烃(C10-C40)、锑、铍、钴、钒、氰化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锌、锰、硒、氟化物、氨氮、苯酚监测结果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铬监测结果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铁、铝、硼、硫化物、硫酸盐无限值要求,不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取样点位,于2025.****.11~2025.****.12采集4个样品、1个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2个设备空白样。对其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指标+锑、铬、钒、硼、铍、钴、镍、总氮、总磷、苯并芘、二氯甲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47种因子分析检测。 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除铁、锰、铝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标准。其中钒、铬、总氮、总磷各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无限值要求,仅供了解本地块地下水当前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下水铁、锰、铝超过 Ⅳ 类限值,其中铁、铝由于对照点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Ⅳ 标准,因此,初步分析地下水铁、铝超标可能与地质背景成因有关。锰超标点位(S1W1) 位于地块下游,同时位于周边地块地下水下游,因此可能受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影响。 由于铁、锰、铝这些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物质,不涉及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同时本地块附近区域未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当地人员不对地下水进行直接饮用,且该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无需考虑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 (3)底泥采样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底泥取样点位,共采集4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对其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铁、铝、锰、硒、锑、铬、钴、钒、锌、硼、铍、氟化物、pH、硫化物、氰化物、硫酸盐进行分析检测。本次调查所取各底泥监测点位的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锌、锰、硒监测结果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铬监测结果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铁、铝、硼各项指标质量标准中无限值要求,仅供了解本地块土壤当前环境质量情况,不进行评价。 (4)地表水采样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取样点位,采集4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样。对其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铁、锰、二氯甲烷、苯并[a]芘、钴、铍、硼、锑、镍、钒、铝,共计35种因子分析检测。本次调查所取地表水样品中检测指标中硒、汞、镉、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二氯甲烷、苯并[a]芘、铍监测结果为未检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砷、铅、氰化物、硫酸盐、铁、锰、钴、硼、锑、镍、钒有检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铝有检出,但无标准限值要求,不进行评价。 根据本次对**县梦笔文化公园(地下车库、江淹纪念馆)地块内污染识别及土壤初步采样分析综合表明**县梦笔文化公园(地下车库、江淹纪念馆)地块内的土壤常规指标45项和铁、铝、锰、硒、锑、铬、钴、钒、锌、硼、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氨氮、硫化物、氰化物、硫酸盐、苯酚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所取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标准,其中铁、锰、铝外其余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标准,其中钒、铬、总氮、总磷各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无限值要求,仅供了解本地块地下水当前地下水环境质量不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要求。 由于铁、锰、铝这些污染物不属于挥发性物质,不涉及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同时本地块附近区域未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当地人员不对地下水进行直接饮用,且该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