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2:
| **** | **市西环南路128号 | 900,000.00元 | 94.52 |
采购包3:
| 福****研究院 | **市**区华屏路25号省直屏**12号楼604室 | 197,000.00元 | 99.14 |
采购包2(委托开展2025年新闽菜发展招商推介相关活动):
服务类(****)
| 2-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委托开展2025年新闽菜发展招商推介相关活动 | 委托开展2025年新闽菜发展招商推介相关活动 | 开展2025年新闽菜发展招商推介相关活动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具体按采购方要求。 | 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900,000.00 |
采购包3(委托开展服务消费领域安全生产及行业信息宣传活动1):
服务类(福****研究院)
| 3-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委托开展服务消费领域安全生产及行业信息宣传活动 | 委托开展服务消费领域安全生产及行业信息宣传活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 | 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要求 | 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时间 | 项 | 项目验收合格 | 197,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郭弈辰 |
| 评审专家: | 郑梅霞 、 米军生 、 李瑞喜 、 杨国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100~500万元部份收费费率标准0.8%;合同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中标金额及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下账号只能转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帐 号:140********0002687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委托开展2025年新闽菜发展招商推介相关活动:1.3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委托开展服务消费领域安全生产及行业信息宣传活动1:0.29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包2: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经评审,厦****公司、******公司、******公司3家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采购包3:
1、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经评审,******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名称:****
地址:**省**市**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0591-****017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0591-****465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衡、李杰
电话:0591-****46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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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