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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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中交****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5100万元
51%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5-12-022025-12-30
****区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21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988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中交****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交****公司51%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交****公司51%****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市****商务中心204A(集中办公区)刘海涛
2020-06-22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0225MA072HQ30Y
中型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5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公司
51
中****公司
25
中交****公司
24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49,705.77 822.08 822.08
46,753.86 41,600.81 5,153.05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73.73 3,321.48 3,321.48
42,558.43 32,749.08 9,809.34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公司
2025-11-01
****政府****委员会 备案
2025-12-01
42,593.7 42,783.58
32784.36 32784.36
9809.34 9999.23
5099.6073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在《不动产权证书》津(2020)**区不动产权****069号国有建设用地****中心现为投资性房地产。该中心竣工并大部分房屋建筑物验收后,已签订《租赁合同》,于毛坯状态租赁给中交****公司,租期20年,年租金750万元(含税价),共计租金1.5亿元人民币。承租起始日为2023年8月1日。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完成开发的天郡东苑、天郡南苑和天郡北苑等商品房均已售罄(包括实施工抵),天郡东苑、天郡南苑和天郡北苑等地下车位均暂未出售(租)。 3.应付账款存在的暂估入账金额,为暂估结转天郡北苑、天郡南苑、天郡东苑、天郡中心的有关开发产品(库存商品)成本及其他有关费用,同时对应贷记应付账款后的现存余额。 4.被评估单位对关联企业中****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的应付利息,已计提至2023年12月28日,中交****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的应付利息,已计提至2025年5月8日。此后至2025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被评估单位未予计提。 5.截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地上房屋建筑物尚未计入《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天****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区渔阳镇湖西路88****中心《房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日后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评估结论相应调整。 6.截止本次报告出具日,已发出的有关各类函证尚有部分未获得回函。 二、本次拟转让股权已质押于中****公司,质押权人(中****公司)已出具《关于同意****所持中交**股权解除质押的说明》,同意在股权交易完成,且********公司与**中交****公司往来款清偿完毕后,配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三、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市**区州河湾镇香林路1-20号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刘士光2010-11-16
2,200,000万元人民币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691130T中型
51%51%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
****区
911********724623D董事会决议
****2024-03-18
文件广成集团《关于********公司退出中交****公司的请示》的回复意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中交****公司51%股权
5100万元
一次付清
1、意向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尽职调查事宜,并按照《意****调查所需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转让方确认材料内容后,意向受让方可查阅咨询标的企业相关详情,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在所提供材料范畴内展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022-****1138,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联系**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3、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项目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后,由于项目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产权安排后续交易事宜,结合《****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若需竞价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产权接到转让方提供的收款凭证或能证明已结算完毕的书面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流程。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竞价而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9、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0、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1,000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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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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