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5100万元 | |||
| 51%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5-12-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30 | |||
| ****区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21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2150 | ||||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988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中交****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交****公司51%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交****公司51%****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市****商务中心204A(集中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海涛 | ||||||||||||||||
| 2020-06-22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0225MA072HQ30Y | |||||||||||||||||
| 中型 | |||||||||||||||||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
| 否 | 职工人数15 | ||||||||||||||||
| 是 | |||||||||||||||||
| 否 | |||||||||||||||||
|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
|||||||||||||||||
|
|||||||||||||||||
|
|||||||||||||||||
| 股东会决议 | |||||||||||||||||
| ******公司 | |||||||||
| 2025-11-01 | |||||||||
| ****政府****委员会 | 备案 | ||||||||
| 2025-12-01 | |||||||||
| 42,593.7 | 42,783.58 | ||||||||
| 32784.36 | 32784.36 | ||||||||
| 9809.34 | 9999.23 | ||||||||
| 5099.6073 | |||||||||
|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在《不动产权证书》津(2020)**区不动产权****069号国有建设用地****中心现为投资性房地产。该中心竣工并大部分房屋建筑物验收后,已签订《租赁合同》,于毛坯状态租赁给中交****公司,租期20年,年租金750万元(含税价),共计租金1.5亿元人民币。承租起始日为2023年8月1日。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完成开发的天郡东苑、天郡南苑和天郡北苑等商品房均已售罄(包括实施工抵),天郡东苑、天郡南苑和天郡北苑等地下车位均暂未出售(租)。 3.应付账款存在的暂估入账金额,为暂估结转天郡北苑、天郡南苑、天郡东苑、天郡中心的有关开发产品(库存商品)成本及其他有关费用,同时对应贷记应付账款后的现存余额。 4.被评估单位对关联企业中****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的应付利息,已计提至2023年12月28日,中交****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的应付利息,已计提至2025年5月8日。此后至2025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被评估单位未予计提。 5.截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地上房屋建筑物尚未计入《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天****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区渔阳镇湖西路88****中心《房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日后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评估结论相应调整。 6.截止本次报告出具日,已发出的有关各类函证尚有部分未获得回函。 二、本次拟转让股权已质押于中****公司,质押权人(中****公司)已出具《关于同意****所持中交**股权解除质押的说明》,同意在股权交易完成,且********公司与**中交****公司往来款清偿完毕后,配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三、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 否 |
| ********公司 | ||||||||||||||||||||||||||||||||||||||||||||||||||
|
||||||||||||||||||||||||||||||||||||||||||||||||||
|
||||||||||||||||||||||||||||||||||||||||||||||||||
|
|||||||||||||||||||||||||||||||||||||||
| 无 | |||||||||||||||||||||||||||||||||||||||
|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