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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96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华电路以东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三类工业用地 | 29672 |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B0386 | ||
| 起始价: | 85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意见书》(NO.JGTJ****041)。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指标:土地税收≥15万元/亩。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 (3)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竞买保证金转作该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税务局、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申报缴费。 (4)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5)竞得人需按规定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6)按照《**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该宗地工业项目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规划环评、水**论证、文物普查、压覆矿产**区域性统一调查评价等区域性报告按“用地清单制”要求无须用地单位承担,在****门户网站下载。 | |||||||
| 宗地编号: | ****030 | 宗地总面积: | 21303.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熊河镇荆干村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1303.6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383 | |||
| 起始价: | 95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详见****《****030号宗地规划条件》(NO.JGTJ****044)。 (2)土地出让成****税务局出让金专户,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由竞得****税务局、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申报缴费。 (3)****030号宗地由****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土地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土地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 (4)该宗地竞买准备金为20万元,需****公司指定账户。 (5)竞得人竞得宗地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买准备金转作拍卖佣金,多退少补。 | |||||||
| 宗地编号: | ****014 | 宗地总面积: | 2376.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郝穴镇**中兴**侧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376.3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6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380 | |||
| 起始价: | 16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备注: (1)规划指标详见****《****014号宗地规划条件》(NO.JGTJ****042)。 (2)土地出让成****税务局出让金专户,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由竞得****税务局、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申报缴费。 (3)****014****人民政府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土地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土地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年内竣工。 (4)该宗地竞买准备金为2万元,需****公司指定账户。 (5)竞得人竞得宗地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买准备金转作拍卖佣金,多退少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到 ****(**大道16号)五楼503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到 ****(**大道16号)五楼503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22日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23日 10时00分在**县楚江大道41****中心九楼(903)开标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大道1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鄢女士
联系电话:0716-****02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10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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