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052.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试验区**大道与黄家湾一路交会处北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2.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0052.4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6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5BA0089 | |||
| 起始价: | 682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0042]号),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物业管理用房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配置,且不低于100平方米。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到 **市沿江大道49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到 **市沿江大道49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2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23日 15时00分****交易中心701室(**市**大道2号7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5]32号)要求,该宗地开发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2.根据相关规定,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沿江大道49号
联 系 人:郭佳
联系电话:0717-****3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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