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排水设施隐患修复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排水设施隐患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度排水设施隐患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工期: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以下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达到,则到达之日为合同服务期限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按承包人实际工作量核算,承包人实际完成产值费用达到合同总价之日。
(2)届至2026年12月31日。
2.3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对**区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实施整改工作,主要采用管道潜望镜(QV)检测或CCTV检测或声呐检测等方式进行和实施必要封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管堵拆除、管堵砌筑、气囊管堵安装拆除及必要的潜水配合等)完成管道隐患修复工作。采用高压冲洗车、吸污车、抓斗车等方式完成管道清疏相应的配套工作。维修整改内容包含有日常巡查发现的急难问题、地质探测病害进行整改,主要包含空洞、管井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及其他排水设施设备改造和应急维修的工作内容。最终实施内容以甲方发出的工作任务单为准。
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02.62元。
2.6 投标说明:
2.6.1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项目招标失败。
2.6.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6.3其他: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3.5 投标人提供已按格式二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23日(**时间,下同)。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标书代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08时45分至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中心第 指定 开标室。(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标书代写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2投标人登记前****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交易中心网(www.****.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异议的受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7.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3316
地址:**市**区增江街景观大道北50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交易中心(网址: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官网(http://gdxtzx.com)等媒体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增江街景观大道北500号 |
地址:**市**区**街观翠路21号1幢702号 |
| 邮编:511300 |
邮编:511300 |
| 联系人:余工 |
联系人:钟工 |
| 电话:020-****3316 |
电话:020-****3148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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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163.com |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