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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数据来源于自然**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由于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存在延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5]4号 2025年12月02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2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64797公顷 | 宗地坐落: | 安泰大街西侧、祁州大**侧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421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执行。**要求按《建筑**参数标准》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分析应采用正版众智或天正**分析软件。 2、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充电设施需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的要求。 4、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相关规划要求,风格与色彩需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外机搁板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5、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
| 宗地编号: | 2025-10号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东侧、南外环**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930.1万元 | 受让单位: | **永泉****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1号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南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930.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2号 | 宗地总面积: | 1.425328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东侧、纬三**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662.8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3号 | 宗地总面积: | 0.679896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西外环路东侧、纬三**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16.3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4号 | 宗地总面积: | 0.67682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西侧、纬三**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14.7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6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西外环路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龙通泵业有限﹒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7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西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2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76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西外环路东侧、纬二**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4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31号 | 宗地总面积: | 0.8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东侧、纬二**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72.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8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西外环路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河****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0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西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41号 | 宗地总面积: | 0.746667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东外环路西侧、国有储备地北侧、工业大道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47.3万元 | 受让单位: | 新强大****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5号 | 宗地总面积: | 0.717929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西侧、纬二**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33.9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7号 | 宗地总面积: | 0.5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西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48.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33号 | 宗地总面积: | 0.735353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42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6号 | 宗地总面积: | 0.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86.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4号 | 宗地总面积: | 0.717929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东侧、纬二**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33.9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21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西外环路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35号 | 宗地总面积: | 0.7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东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41.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37号 | 宗地总面积: | 0.666667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工业大道东侧、纬三**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310.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19号 | 宗地总面积: | 0.333334公顷 | 宗地坐落: | 石佛园区经一街西侧、国有储备地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5.1万元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 备注: | 1、规划建筑间距与**要求、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与面宽、建筑层高与容积率、建筑与城市景观、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应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地出入口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要求工业项目所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科研等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工业厂房高度根据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工业区内构筑物高度不做控制。 3、厂区规划应体现现代工业建筑特点。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应符合本地规划有关要求,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空调托板结合立面造型隐蔽设置。 4、市政管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应地埋,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规划换热站、配电室、车库等附属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换热站、配电室、消防泵房和水池等应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申报。 5、涉及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及管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充电设施应满足冀建规〔2017〕12号文件要求。 7、设计成果及深度应满足本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8、宗地内地上地下的所有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迁移(或改线)管线(管道)、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该宗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缴纳。 10、出让地块设定用途工业用地。该宗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该宗地“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等于300万元/亩;②亩均税收大于等于16.5万元/亩;③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3;④能耗标准: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目标值为0.023吨标准煤;⑤环保标准: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7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药都南大街231号
邮政编码:0712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12-****183
电子邮件:****@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