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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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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公司****公司 |
| 3.87 |
| 66.89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5-12-03 |
| 网络竞价 |
|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9月财务报表。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为国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不宜受让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公告3个工作日,期满未产生新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含3个工作日**公告期)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及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起5个工作日(含签订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