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二楼D10窗口
项目名称:******一矿9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浩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太岳山中部,行政区划隶属**县王陶镇管辖。该项目为**整合项目,开采矿种为铝土矿,开采方式为“露天+井工”。全矿共设置1个露天采区(含6个矿段)、1个地下采区。本次开采范围为露天采场圈定的Ⅰ号、Ⅱ号矿体,井工开采范围为井工采场东部区域Ⅰ号矿体,Ⅲ号、Ⅳ号矿体开采活动另行评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区**工业场地、矿石中转场地各1处及4座排土场,地下采区**主井场地、回风井场地各1处,依托露天采区工业场地与矿石中转场地,并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99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10万元,占总投资的22.78%。
2024年11月8日,******厅出具了《关于备案的复函》(晋自然资行审字〔2024〕521号),对该方案予以通过备案。
2025年6月30日,******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432****4993),批准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镓、硬质粘土矿、****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面积7.6472km2,生产规模为90.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965m-1470m。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尽量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严禁将弃渣、废水等污染物排入优先保护单元、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得在优先保护单元、永久基本农田内开展任何工程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运营期露天采场采坑作为排土场使用,开采期间应边开采边恢复,待排土至设计标高后,对顶部平台进行覆土、整平,根据“四合一方案”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地下采区地面沉陷监测,对裂缝及时进行平整回填,按原地类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各工业场地和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并进行养护管理,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矿井涌水、设备冲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降尘、喷洒等,不得外排。
工业场地设置1座800m3/d****处理站,对露天采区矿坑水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绿化等标准,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植被绿化,不得外排。主井场地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24m3/d****处理站,用于处理地下采区矿井水,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工艺,出水水质应满足《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中井下供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降尘用水,不得外排。
工业场地**1座处理规模为36m3/d****处理站,用于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的工艺,处理后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全部回用于排土场及道路洒水等,不得外排。
在矿石中转场地、**进出口各建1座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在矿石中转场地地势最低处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1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绿化灌溉及道路降尘洒水。以上废水均不得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范围涉及霍泉、**泉域一般保护区,你单位应开展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露天及井工开采期间,做好隔水层保护措施,避免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水含水层受污染;****处理站、****处理站、危废贮存库等地面设施,防止影响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机修车间、危废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其它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各排土场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及时预警,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日常洒水抑尘工作,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排土场表土单独存放,通过围挡、苫盖等措施防扬尘和水土流失,场内运输道路采用碎石压实或硬化处理。
采掘场及排土场作业期间采取雾炮车降尘、洒水等措施,中转车间全封闭并配喷雾洒水装置,矿石储运装卸在封闭空间进行,生活办公及地下采区保温采用电加热方式,禁用燃煤锅炉,场内运输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场外运输使用现有硬化道路,采用符合现行国标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减少起尘。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露天开采采剥废石和井筒掘进废石排放至排土场;剥离表土分区堆放至排土场,并做好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后期回用于生态恢复的表层覆土。
运营期露天采区剥离物送排土场填埋处置,井工生产达产后,废石不出井,用于回填采空区。在工业场地和主井场地各建设1座危废贮存库,用于收集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布局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车辆保养,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开挖及运输设备车辆,严禁夜间运输,做好路面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定期检修,并采取禁止超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及种植常绿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在i**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5年9月6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边的沙坪村、大峪村、八眼泉村等村庄张贴了公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2025年9月6日和9月9日出版的报纸《**日报》分别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3、2025年9月19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