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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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5000吨/年农药加工、复配技术改造项目 | **市黛溪街道****公司院内 | ******公司 |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黛溪街道****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用地面积789.6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主要包括利用原有车间和公辅设施,对原有2#粉剂生产车间及1#包装物仓库进行改造利用,新购置安装混合罐、砂磨机、全自动灌装旋盖一体机、全自动封箱打包一体机、AI码垛机器人等设备65台(套),建设3条环保型悬浮剂生产线,项目技改后原有5000吨年产能保持不变。 | 该项目1#车间原药和填料投加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车间喷雾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灌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沸腾造粒工序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沾有农药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沾有农药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