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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76LTE32K | 建设单位法人:纪满库 |
| 纪满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务工新农村240号 |
| **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历史遗留废弃砂石采坑生态修复治理及固废综合利用制砖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回填)(3#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务工新农村240号 |
| 经度:106.****35156 纬度: 37.****737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0 |
| 吴环审〔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9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76LTE3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创****设计院有限公司 |
| ****0122MADBHHWC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8PRLDXF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3oTp06 source=2 hideTop=1 userId=15deee5561bd44d0ac0057ecc9c78b30 token=sy48a7f2d8f244d8b4ad20e3dc70556e |
| **,固废回填生态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回填生态修复工程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废回填区(填充年限 20 年),3#砂石采坑占地面积为108.5亩,库容为 163 万 m3,填埋物质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水基钻井泥浆和岩屑、煤气化渣和液化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回填区(填充年限 20 年),3#砂石采坑占地面积为 134.85 亩、库容为 163 万 m3、填埋物质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水基钻井泥浆和岩屑、煤气化渣和液化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 3#砂石采坑占地面积增加,总库容不发生变化,同时内容其余均不发生变化,则年处置能力不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填埋固废种类及量均不变化;固废制砖产原料及产能均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填埋固废种类及量均不变化;固废制砖产原料及产能均不变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回填区作业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固废回填作业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采取日覆盖作业,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需采用1.0mm厚HDPE复合膜或10mm厚的素土及含一定水分的脱硫石膏做好日覆盖。定时安排洒水车对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固废回填作业时安排雾炮车喷雾降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封闭仓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对在运输路线上抛撒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扬尘二次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后,生态回填区排放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态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提升后最终回喷填埋堆体表面用于降尘,蒸发完全,不外排(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制砖区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矿物油类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造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冯记沟乡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生态修复治理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固废填埋作业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生态修复治理区和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 (七)项目《报告书》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回填区作业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固废回填作业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采取日覆盖作业,固 废 回 填 区 终 期 封 场 作 业 区 回 填 作 业 达 到 设 计 标 高 后 , 作 业平 台 压 实 平 整 (煤 矸 石 、炉 渣 、建筑 垃 圾 回 填 作 业 区 顶 部 覆 盖 粘 土或 粉 煤 灰 等 软 性 材 料 进 行 平 整 ,防 止 损 坏 防 渗 层 ), 上 方 敷 设30mm 黏 土 层 、 压 实 系 数 0.95,作 为 防 渗 层 ,防 渗 层 上 设 置 7mm厚 复 合 土 工 网 格 作 为 雨 水 导 排层 , 雨 水 导 排 层 上 覆 盖 土 层定时安排洒水车对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固废回填作业时安排雾炮车喷雾降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封闭仓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对在运输路线上抛撒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扬尘二次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后,生态回填区排放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态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提升后最终回喷填埋堆体表面用于降尘,蒸发完全,不外排(四)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制砖区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废矿物油类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造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冯记沟乡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生态修复治理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固废填埋作业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生态修复治理区和临时道路进行生态修复。 (七)项目《报告书》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 根据已验收的 1-1#、1-2#砂石采坑实际采取的封场措施对 3#砂石采坑的封场要求进行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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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渗滤液收集池 | / | 生态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提升后最终回喷填埋堆体表面用于降尘,蒸发完全,不外排。 | / |
| 1 |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固废回填区倾倒固废作业扬尘、回填、运输道路扬尘及堆土场扬尘等。建设单位通过定时安排洒水车对回填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分区作业、堆土场采取压实、遮盖网布、堆土场四周设置围挡以及堆场周边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固废回填区倾倒固废作业扬尘、回填、运输道路扬尘及堆土场扬尘等。建设单位通过定时安排洒水车对回填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分区作业、堆土场采取压实、遮盖网布、堆土场四周设置围挡以及堆场周边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总悬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值为0.17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回填场区作业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回填场区作业区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 厂界噪声昼间检测最大值为53dB(A),夜间检测最大值为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冯记沟乡环卫部门处理。 |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区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5kg/d(1.24t/a),临时收集至场区垃圾箱定期送至冯记沟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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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